江西科技师大2017招生简章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7-06-17 07:52:49

江西科技师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

  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应用型人才三位一体的分流培养模式。招生计划中标注“含职教师范方向”的,是指该专业设置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方向,录取该专业的学生,进校就读后,可根据个人志愿,选学“职教师资”培养方向,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四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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