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2017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 2017-06-15 11:52:08

江西师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符合当年录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协调、落实、保障、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全过程负责各项招生录取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五、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调节及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七、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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