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省外)[招生网址]

淮海工学院 2017-06-17 15:22:11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咨询电话:0518-8605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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