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昌大学 2017-06-14 23:29: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考生的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方式等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学、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控制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抚州医学院要求165cm)、女生156cm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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