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日期:2017-07-12 来源:暨南大学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二)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名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三)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四)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理批次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五)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七)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八)学生“励志奖”。

  孤儿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第二十七条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第二十八条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第二十九条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条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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