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卫生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30 12:19:27

七、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类别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执行。

  (1)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2)中职类考生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我院与其他高职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将给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九、招生录取监督措施及申诉渠道

  1.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检监察室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申诉方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申诉电话:0596-2559660 ,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2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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