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03-30 11:36:21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1.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900元/学年、1020元/学年,若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1.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困难补助(特困生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

  传 真:0596-2030381

  申诉电话:0596-25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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