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29 23:57:46

  第六条 新生入学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样于2017年9月秋季入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就读系(院)请假。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高职招考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样,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奖学助学办法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院的奖、助学等待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评选并享受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和2500元两档;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第七条 监督机制

  高职招考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0466,83760899(兼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0591-83761211

2017福建高职入学考试分数线多少?

福州职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