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西安培华学院 2017-03-15 11:45:17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人,企业奖学金:2000元/生。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力学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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