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2017-03-13 12:12:25

  十、录取办法

  1.普通高考报名考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不分文理统一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院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学院职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期间如出现某专业志愿填报生源不足或超额的情况,本着保护考生利益、争取对已参加测试的考生尽最大限度录取的原则,在保证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将合理调剂招生计划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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