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1 09:53:18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2月上旬 编制招生章程、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2月15-20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月25日前 接受考生报名
2月下旬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发放准考证
3月4日上午 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
3月15日前 网上公示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并公布进入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和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
3月19日 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职业技能考核
3月24日 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
3月29日 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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