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22 09:05:47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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