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2017-07-21 09:52:15

  第十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按本章程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精准扶贫资助:35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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