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2017-07-20 10:01:17

2017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4412。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第三条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院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含分类考试招生、体育类、中职推优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我院2017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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