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7-18 18:09:54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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