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师2017招生简章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17-07-09 19:06:01

2017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524086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肄)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肄)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组织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普通高考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分类招生按广东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及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参与分类招生试点,通过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五年一贯制等形式的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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