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9 15:35:14

  7、证书颁发: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8、就业情况:依据市场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我院坚持面向社会、紧贴市场的办学方向,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先后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教育回报社会先进单位”、“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建立了数百家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9、升学深造: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专转本”、“专接本”和“专升本”,提高学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业水平要求: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2、专业加试要求: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4、男女比例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具体方法: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省外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考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执行,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8、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适当降分或加分投档的政策。

  9、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及我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校招办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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