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3 07:44:05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进入我院学习后,可以进行一次专业调换,对于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调换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将在当年的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中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同时我院将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或邮寄由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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