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17-07-02 15:58:37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和地方相关资助。

  第二十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

  传真:0371-85305922

  邮箱:hnczxsc@163.com

  网址:www.hacz.edu.cn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邮箱:zhaoban0903@163.com

  网址:www.hai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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