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2017-06-22 16:08:41

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

  第四条 学院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31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建有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1个,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1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学院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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