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 2017-06-21 22:17:08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第一轮投档计划未完成,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学院执行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4.专业确定办法: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

  5.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厦门工学院招收的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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