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概述]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1 22:25:3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17年,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审核批准,招生过程的实施情况检查,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批准等本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海南省相关普通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项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学校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概况和招生政策;

  4.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各类普通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5.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普通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网上录取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改革和科学研究;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各专业名称及代码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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