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菏泽职业学院 2017-06-11 21:26:44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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