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教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平顶山教育学院 2017-06-11 21:06:52

  二、录取规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后,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2、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待遇:

  1、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就业报到证。

  2、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学院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还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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