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17招生简章

菏泽职业学院 2017-06-11 20:15:08

2017年菏泽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菏泽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代码:1447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邮编:27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简介:菏泽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菏泽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菏泽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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