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外省)[录取规则]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7-06-11 17:02:56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空中乘务专业限甘肃省、新疆省

  对通过学院专业面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采用高考总分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总分和外语成绩。

  3、艺术类专业限安徽省、甘肃省、四川省、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河南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或省(市)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美术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4、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安徽、广西、湖南、贵州、四川、云南、河南、甘肃、新疆招生,由于学校条件受限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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