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江苏)[录取规则]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17-06-11 15:59:31

  五、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 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 按照分数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1B1C或必测科目等级达2B2C及以上的,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对选测科目等级达2C、1C1D的分别加40、20分安排专业;对必测科目等级达1B3C的加20分安排专业。录取时按录取分高低排序(录取分=投档分+等级换算分),如录取分相同,以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 对进档的生源基地(学校)推荐生,可在三个志愿专业中录取其中一个。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录取与否。

  六、新生入学

  1.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 考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时移交给学院。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则向学校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3.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苏教招〔2003〕4号文件精神,新生可将户口迁至学院,也可根据本人自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历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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