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7-06-11 09:23:01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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