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7-06-10 23:23:51

  五、录取办法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全部七门学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成绩优秀,且被评为省、市、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

  5)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审核认定的考生;

  6)有其它突出才能的考生。

  以上考生需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

  4.普高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注册我院。

  六、学历证书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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