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06-11 20:49:35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实施录取工作。录取期间,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报考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考生选测科目BC,必测科目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含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C;

  2.对江苏省内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除英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代码为1131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含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普通类专业)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A、2A、1A+1B+、1A+1B、1A1B+、1A1B 、2B+、1B+1B、2B、1A+1C、1A1C、B+C、BC;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志愿优先后,按文化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江苏省内考生专业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线上人数不满时英语单科分数可顺延)、口试成绩良好以上,同分条件下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分条件下数学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同分条件下语文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专业:采用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文化分进档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新疆自治区采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江苏省(新疆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即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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