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2017-06-15 16:50:54

第六章 学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学校按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优秀学生奖励体系: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4、另设有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困难学生资助体系: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困难生可进行勤工助学。2、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学生可自愿选择在所在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据实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具体事项按照当年公布为准,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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