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7-06-29 18:51:17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区、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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