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幼师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0 22:34:42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

  2017年秋季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张亚香助学基金”、“洪培才奖学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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