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昌工学院 2017-06-23 14:01:44

南昌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昌工学院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本科预科及专科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纪检(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南昌工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