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衢州学院 2017-06-17 08:29:35

衢州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衢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衢州学院章程》,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衢州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衢州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

  第十条 邮政编码:32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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