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应用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省内)[录取规则]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2017-06-28 21:45:32

  九、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再相同,参考考生的英语成绩排序。

  5、普通类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 “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

  6、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并取得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三门。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十、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一、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1%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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