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中北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17-06-28 00:57:10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2017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www.nnuz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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