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大浦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2017-06-28 12:05:11

  二、录取规则

  1、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学院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核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及特长合理选报科目,学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选测科目成绩需达双C。

  4、对A志愿填报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承诺进档不退。

  5、普通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第1与第2、第2与第3专业志愿间级差各1分,其他志愿间不设级差)。学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择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 、B+或B,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学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6、艺术类考生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艺术类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其他省考生参照执行。

  7、艺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的,则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数之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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