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学院2017招生简章(外省)[录取规则]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17-06-09 16:46:37

  四、录取规则

  1、普通类(文、理科)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安排。若出现总分相同现象,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同分,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限安徽省

  对校考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采用高考总分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总分和外语成绩。

  3、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限安徽省

  考生必须参加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省控制线,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安徽、广东、山东、广西、湖南、湖北、辽宁、吉林、陕西、贵州、四川、云南、河南、甘肃、山西、浙江、青海、江西宁夏、西藏、新疆招生,由于学校条件受限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各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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