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7招生简章[住宿费]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7-06-22 12:34:06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关收费政策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其中学分学费每学年初按40学分预收,次年结算上年所修实际学分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三)住宿费:按标准四人间住宿条件收取,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专业综合奖学金(最高10000元/年)、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真爱基金等资助政策,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生源的新生入学一学年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另外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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