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财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长春财经学院 2017-06-24 01:05:29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家庭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等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开设“绿色通道”。

  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比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受助学生。

  勤工助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场等场馆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月发放工资。

  SYB创业培训。由就业处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进行SYB创业培训,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第九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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