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10 11:11:01

  四、录取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5.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为英语。

  6.新生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对符合加分和降分招生政策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8.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结果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也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五、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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