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7-06-21 22:31:04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由招生与就业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共同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7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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