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大华清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06-26 17:38:31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公众号:hqxy2004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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