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7-06-22 13:50:20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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