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院网址]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09 10:54:43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三)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四条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8、58663619、58599386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邮编:250014

  第二十八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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