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建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7-06-29 10:31:55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规定与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 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 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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