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五条学院简介: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2016年,学院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验收并获优秀等级,成功入选全国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校,成为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泰安市第一公共实训中心、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区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7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定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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