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2017-06-20 21:59:1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录取时,除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外,全部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按文、理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投档考生志愿,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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