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院2017招生简章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12:47:26

青岛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1999年6月在青岛职工大学(1977年成立)基础上筹建,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2年4月,与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教育学院的前身——青岛教工业余学院于1951年11月成立。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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